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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税务行政赔偿责任?


来源;税务律师网

   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行为

    税务机关委托的扣缴义务人在委托权限内的征收行为给纳税人造成损害的,委托的税务机关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如果不是征管过程中给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则税务机关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这是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没有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就不存在赔偿责任问题。这些违法行为包括超越权限、滥用职权、违反程序、应作为不作为及在处罚中事实不充分、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准确、处理不适当等。 

必须有损害的结果发生

    没有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就不能构成税务机关的赔偿责任。如果损害结果产生的原因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样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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